武委农[2005]7号
各镇(开发区)经管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进一步完善土地“二轮承包”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做好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补发、换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经营权证书补发、换发的范围
(一)补发的范围
1、二轮承包至今,经营权证书由发包方保管未发放到户的,要对经营权证书与承包合同核对无误后发放到户。
2、已开展二轮承包并签订承包合同,但未填写经营权证书的,要根据承包合同向镇、区提出补发申请。
3、对未进行二轮承包的,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程序认真搞好延包,并签订承包合同。在此基础上,向镇(含开发区,下同)、区申请补发经营权证书。
(二)换发的范围
1、原村、组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已经调整土地并重新签订承包合同,群众无异议的,申请换发。
2、对二轮土地承包完成后分户的,在核查田亩,重新签订合同后,申请换发。
3、二轮承包合同签订不规范的,在完善合同的基础上,申请换发。
4、原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或严重污损、毁坏的,农户可申请换发。
二、经营权证书补发、换发需上报的材料
(一)补发需上报的材料
1、新近开展土地承包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案和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及承包合同;
2、二轮承包时的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由发包方保管的除外);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补发、换发申请办理表。
(二)换发需上报的材料
1、原经营权证书原件,若遗失,应提供登报声明作废证明;
2、新签订的承包合同;
3、调整土地的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调整方案、镇政府批准书;
4、遗失、污损、毁坏需换发的个人申请表;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补发、换发申请办理表。
三、补发、换发程序
(一)调查核实
各镇、村要发放《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情况调查表》,对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摸清承包合同签订、经营权证书发放、土地流转等情况,制订二轮承包的完善方案。
(二)张榜公布
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各村按补发、换发两种情况,对承包农户、承包面积、发包地块、座落四至等情况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逐户上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完善合同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各镇、村要认真落实土地承包政策,认真开展好二轮延包、合同补签、流转鉴证等工作,进一步规范承包合同的管理。
(四)建立清册
各村要填制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情况清册,并以组为单位分户汇总。在此基础上,各镇经管站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情况汇总表。
(五)上报审核
1、村民小组将需补发、换发的情况及有关材料整理后报村民委员会。
2、村民委员会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补发、换发申请办理表》,并整理收集需上报的各项材料,报镇经管站。
3、镇经管站对上报的材料及办理表进行审核,确实无误后,由经办人签字、经管站盖章,报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4、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对上报的材料及办理表进行审核,确实无误后签字盖章,并根据申请补、换发证的数量将空白的经营权证书发放到镇,镇发放到村。
(六)登记发证
1、镇经管站组织各村集中填写证书。各村要严格按照承包合同在经营权证书上如实填写户主姓名、承包面积、承包年限、地块四至等栏目并盖章,盖章后交镇经管站。镇经管站对填写内容进行审核,无误后盖章,并送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同时,镇经管站要把补发、换发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2、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对填写内容进行审核,无误后盖章,返回镇,由镇返回村。由村组织专人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补发、换发到户清册》,并完善农户领证签字手续。
3、对发包方保管的经营权证书和承包合同核对无误后直接发放到农户。
四、经营权证书的管理
1、除二轮承包时经营权证书由发包方保管外,其他各类补、换发均更换新印制的经营权证书。
2、补发、换发经营权证书均免费,各镇、村不得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
3、经营权证书不得由镇、村、组代为保管,必须发放到户。
4、如经营权证书严重污损、毁坏、遗失,应及时报告发证机关。
5、凡土地被全部征收、征用或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或农户自愿放弃承包土地且提出书面申请的,发包方应及时书面告知,并及时中止承包合同,依法收回承包经营权证书。
6、不得对规模经营户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放经营权证书。
7、承包期内,承包方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要求变更的,镇经管站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并在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对采用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各镇经管站要及时进行鉴证,并在经营权证书上作好登记。
五、工作要求
经营权证书补发、换发工作是进一步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任务,各镇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证经营权证书补发、换发工作有序开展。
1、加强领导。各镇要成立由分管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任组长,经管、司法、土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经营权证书补发、换发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业务指导,规范操作程序。各村要组建以支部书记为组长及由全体村干部、村民代表参加的工作班子,具体开展经营权证书补发、换发工作。
2、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各镇要以这次经营权证书补发、换发工作为抓手,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3、依法操作。本次经营权证书补发、换发工作要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区别情况,分类处理,不留死角。
4、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经营权证书补发、换发工作过程中,既要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又要尊重历史,做到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附件: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补发、换发申请办理表
2、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情况调查表
3、补发、换发经营权证书编码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补发、换发到户清册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2005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