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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办公室文件
武办发[2015]31号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管理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
  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管理改革试验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改革试验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农业部《关于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任务的批复》(农政发﹝2014﹞5号)的要求,结合武进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按照“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要求,积极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切实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为全国县(市、区)农村改革发展积累经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自愿的原则。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切实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着力构建公正公平、便利有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出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坚持有序规范的原则。建立健全流转管理制度,规范流转市场行为,实施土地流转动态监测,加强土地流转的有效监管,形成高效的农村土地流转监管服务体系。
  (三)坚持安全可控的原则。创新参股经营、租金支付形式,探索流转双方利益联动关系,建立多层次的事前、事中、事后风险预警防范体系,有效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切实形成生产发展、共同致富的良好局面。
  (四)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遵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有效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
  (五)坚持增效增收的原则。积极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形成适度规模经营,切实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提升农民收入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三、目标任务
  (一)基本目标
  到2016年,初步建立权属清晰、规范有序、风险可控、增收提效、互利共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体系。
  (二)对象范围
  在雪堰镇、洛阳镇、嘉泽镇、湟里镇各选择1-2个不同类型的村(包括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改革试验。
  (三)重点任务
  1、探索建立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及时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并搭建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方便查询,便于服务管理,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抵押贷款等提供重要依据。
  2、探索建立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和准入制度。对进入土地流转市场的规模经营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和资信评估,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并引导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和重点扶持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流转集聚土地发展现代农业,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确保规模经营主体的农业生产能力。研究制订不同产业类型的适度规模经营面积标准,对大宗土地流转项目的规模情况和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和评估的不同结果,采取准许、限制、禁止等措施。
  3、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制度。在“三权分置”的基础上,根据土地的区位、数量、质量、租金、产业、年限等因素,建立土地经营权计价折股机制,明确土地经营权的入股方式、权利义务、监督管理等内容,引导和鼓励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利益共同体,实现农业增效与农民增收的良性互动。
  4、探索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控制度。建立有可操作性、预见性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对市场行情、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实时跟踪与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根据经营主体的资信、经营作物的种类和市场风险的程度,提前采取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等担保措施。对经营不善或无法继续履约的,按法律程序解除合同,由试点镇、村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重新招标和流转。
  5、探索建立流转土地用途监管制度。坚持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办理。同时,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实施管护问责,通过生态补偿、生态资金保障等多项制度,确保流转土地严格按照合同要求生产经营,不改变农用地性质。
  6、探索建立土地流转服务支撑制度。积极加强区、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和管理网络平台建设,健全完善区、镇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及时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合同鉴证、经营权流转、资产资源交易等服务。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积极发展镇级仲裁员队伍,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和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积极帮助经营主体解决融资难问题。大力培育各类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在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方面积极探索,并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
  四、实施步骤
  改革试验从2015年开始,至2016年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改革试验准备阶段(20151月至201510月)
  1、成立工作班子。成立区级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改革试验小组,镇级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改革试验的政策研究出台、具体工作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
  2、开展调研活动。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赴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并认真总结本地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明确改革试验的工作目标、具体任务、职责分工和操作流程。
  3、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现有土地流转制度的梳理,广泛征求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建议,积极设计或完善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入股分红、风险防控、社会服务等机制。
  4、完成土地确权。全面推进并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做到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面积、合同、登记簿、证书“四相符”。
  5、健全交易平台。全面推进镇级农村产权交易站建设,形成区镇两级农村产权交易网络,及早实现农村产权交易“应进尽进”的目标,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二)改革试验实施阶段(201511月至20169月)
  1、出台流转文件。制订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试点目标、流转形式、推进措施和保障政策。
  2、发布指导价格。根据试点镇的区域、产业特点,结合前三年的土地流转价格和农产品价格变化情况,发布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价格,为流转双方提供参考依据。
  3、规范流转行为。认真对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确保流转主体具备资格、流转手续合法有效。
  4、加强跟踪预警。对经营主体的用地状况、经营状况以及产业的市场状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掌握实情,及时应对可能产生的风险隐患。
  5、开展金融服务。积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进一步简化金融服务手续,全力推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水域滩涂养殖权、承包土地收益权等为标的的新型抵押担保方式,不断满足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
  6、实施社会服务。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指导、农资服务、产品检测、电子商务、仓储物流等各项服务,最大程度降抵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风险。
  (三)总结评估完善阶段(201610月至201612月)
  1、总结评估试验成果。积极总结试验成果,查找存在不足,提炼成功做法,并建立成果评估指标体系,测评试验成效,为全面推广奠定坚实基础。
  2、修改完善管理制度。结合试验评估结果,对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入股分红、风险防控等各项制度进行优化完善,努力形成规范有序、科学合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体系,切实形成可全面推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模式。
  3、有效加强服务队伍。在全区范围内积极健全镇、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分站的建设,加快完善土地流转有形市场,配优配强土地流转服务人员队伍,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与权利义务,确保管理的规范化与科学化。
  五、保障措施
  1、着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农工办、区财政局、农业局、国土局、人行等单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改革试验小组,并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改革试验工作列入“三农”工作的重要议程,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成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汇总监督检查情况,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试验措施落到实处。
  2、大力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的改革主体作用,促使农民群众理解改革试验、支持改革试验、参与改革试验。加强对农村改革试验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推广成功做法,形成支持改革、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
  3、切实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改革试验工作绩效考核奖补制度,根据改革试验项目运行情况和综合成果,对承担改革试验任务的镇、村给予一定奖补。对参与改革试验项目的农民,为其及时提供教育培训、技术信息、就业创新等方面的服务。
  4、切实加强农用地的监管力度。镇、村二级作为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流转土地使用的监管责任,如改变用途需报相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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